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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和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管理全区有关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区的社会经济调查,审定区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区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窬煤蜕缁岱⒄骨榭鲈げ夂驮ぞぷ鳎瓿啥郧谏苤怠⑼度氩龅暮怂愎ぷ鳎猿钦蜃』Ы械鞑椋郧舾餍幸怠⑹乱档牡鞑楣ぷ鳎酝臣剖葜柿拷屑觳楹推拦溃赐臣品治觥?/FONT>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统计资料。

(六)建立健全区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

(七)研究制定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八)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组织和业务建设。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办公室:
1  工作职责
1.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1.2负责全局文件、文印、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局月度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的起草;
1.4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管理、后勤服务;
1.5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贸股:
1  工作职责
1.1 负责全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统计工作,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建议;
1.2负责全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报表的培训工作;
1.3市统计局、区委、区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业股:
1  工作职责
1.1完成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科技、能源、服务业企业调查专业统计工作任务;
1.2组织实施服务业股统计基础工作;
1.3对服务业股承担的统计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有关各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统计信息;
1.4完成市统计局及局内的临时性调查任务及单位领导交办相关专业临时性工作任务;

工业股:
1  工作职责
1.1 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管理全区工业统计报表,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相关数据的报送和汇总。
1.2 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1.3市统计局、区委、区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股:
1  工作职责
1.1组织实施农业、农调、外经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1.2组织指导农业、农调、外经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1.3对农业、农调、外经专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4市统计局、区委、区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普查股:
1  工作职责
1.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项普查及部分抽样调查工作,制订各项普查方案、宣传动员、普查员选调、业务培训、区域划分、清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县级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咨询等;
1.2负责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监控,质量验收、普查结果(包括纸介质、磁介质)的收集、手工汇总、数据处理、上报等项工作;
1.3负责普查数据的公布,统计分析,起草普查业务工作总结,撰写普查报告书等;
1.4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1.5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信访等工作;
1.6市统计局、区委、区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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