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需启用和废止如下印章:
1.从2024年4月3日起“秦皇岛市海港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秦皇岛市海港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章作废;
2.从2024年4月19日起启用新成立的“秦皇岛市海港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印章;
3.从2024年5月14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商务服务中心”印章,“秦皇岛市海港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印章同时作废;
4.从2024年5月15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应急管理局”“秦皇岛市海港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原“秦皇岛市海港区应急管理局(秦皇岛海港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同时作废;
5.从2024年5月17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保障中心”印章,“秦皇岛市海港区资源规划执法大队”印章同时作废;
6.从2024年5月28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服务中心”印章,“秦皇岛市海港区大数据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智慧海港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印章同时作废;
7.从2024年6月21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太阳城商业区事务中心”印章,原“秦皇岛太阳城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8.从2024年7月11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发展中心”印章,原“秦皇岛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9.从2024年9月9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市海港区社会救助中心”印章,“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印章同时作废。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