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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四措施”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009/3/2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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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部门动态 来源:
一是针对辖区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排污申报填报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报;三是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申报,专门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认真查阅其水、煤等能源消耗,核定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作为排污收费和其它环境管理手段的依据;四是专门成立审核小组,对排污申报表进行再核定、再完善,为今年的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项工作自
2008
年底至今,共申报登记企业
300
余家。(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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