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通〔2017〕30号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衔接取消。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工作。
二、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