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司字〔2025〕2号)和《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司〔2025〕26号)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区现行有效的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保留4件,现予公布。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司字〔2025〕2号)和《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司〔2025〕26号)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区现行有效的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保留4件,现予公布。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