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驻操营镇、北港镇、石门寨镇、杜庄镇。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海港区水务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3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